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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意见稿)>意见的函》。
据了解,文件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具体为:
1、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2、2024年4月30日莆房联办〔2024〕2号文件取消“限地价控房价”政策施行之日起,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取消“实名登记公证摇号”开盘销售方式和优先选房配套制度。
3、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其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在“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录入合同相关内容信息并打印出纸质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后,方为完成合同网签流程和方可提交备案申请。各房地产企业应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网上签订(新增、变更、注销)。
4、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
文件还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返现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房地产企业可与购房人约定双方各持部分产权份额(其中企业持有产权份额不超过30%),一定时间后购房人购回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以实现对房屋拥有100%产权等方式,减轻购房人初始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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