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60万套可录DVD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万套家庭影院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万台(套)机顶盒及播放器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0万件平板电视彩光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万套背光产品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等五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