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4月11日起到2007年10月10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按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半年可节省财务费用43.38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公司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不断增多,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将有部募集资金闲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新军、方向生认为: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不超过153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