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8日上午在泉州市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福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听取报告和审议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黄金琳先生、汪小平先生、付维杰女士三位独立董事的《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然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批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批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3,965,644.36元,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96,564.43元,当年度可分配利润30,569,079.87元,加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0,153,164.48元,2006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722,244.42元。公司按总股本113,673,1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367,315.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9,354,928.62元结转下一年度。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人民币融资授信额度:(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陆仟万元整,利率为基准利率,(2)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授信银行同意的为准)。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8,42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