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机构。同时,中信建投指定陈友新先生、张国连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近日收到中信建投《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的通知:由于张国连先生已从中信建投离职,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相关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指派宋永鄤先生接替张国连先生的工作,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以上变更自2006 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中信建投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