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业务。
    鉴于上述情况,近日,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保荐机构变更协议》,根据该协议: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伟、乔晖,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李伟、陈友新。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保荐机构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伟。
    以上变更自2005年12月8日正式生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