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权16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分总数的73.1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开铸先生主持。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
    同意:165,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0 股;
    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