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公司)签订了中贸租(2003)租字第035号、第036号《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本公司以自有的离线染整生产线(帐面原值人民币1980万元、净值1726.7万元)及本公司控股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两条进口湿面巾生产线(帐面原值1593.8万元、净值1455.9万元)向外贸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回租赁),融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租赁年利率为5.841%。本公司为了实施本次融资,同意为外贸租赁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不可撤消担保,并于2003年11月15日向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出具了《银行借款担保承诺函》,担保期限与融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为一年。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楼A 251室,法定代表人:高红飞,经营范围:经营、租赁项下及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业务;经营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人民币信托业务;经营范围内商品的租赁业务及销售;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回租及所涉及标的物的购买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0万元。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0,491万元,负债总额为53,5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5%,净资产为56,915万元。被担保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以公司担保承诺函方式向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消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担保期限与《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租赁期限相同,均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以被担保人为本公司进行设备融资租赁为前提的,担保实际受益人系本公司。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是基于公司向被担保人能否按时实施回租赁的信用风险,其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
    2、《银行借款担保承诺函》;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