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 参加会议人数为9人,实参加会议人数为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李荣珍女士及刘学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荣珍女士、刘学国 先生)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 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8日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荣珍,女,1966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学位,副教授。
    主要经历:
    1979年9月 — 1983年7月在广西灵川中学读高中
    1983年9月 — 1987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
    1987年7月 — 1988年8月在西南政法大学任助教
    1988年8月 — 1993年3月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任助教
    1993年4月 — 1999年10月海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
    1999年10月 — 至今 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
    期间:
    1993年9月 — 1997年1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在职学习)
    1996年5月 — 1998年12月 在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1997年5月 — 1998年12月 在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1999年9月 — 2001年12月 在海口市海华轮胎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
    1999年1月 — 至今 在海南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在海南经济报社任 法律顾问。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学国,男,1961年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要经历:
    1980年9月 — 1982年7月 在湖北省黄石市财贸学校学习
    1982年7月 — 1992年12月在湖北省黄石市牧羊湖食品厂工作任财务科长。
    1992年12月— 1994年12月在湖北省黄石市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1995年1月 — 1996年12月在海南鄂发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部门经理
    1997年1月 — 2000年9月在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部门经理及 监事会监事
    2000年9月 —至今 在湖北省鄂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
    期间:
    1984年5月 — 1986年10月在中南财经大学学习(在职学习)。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荣珍 作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荣珍    2002年3月18日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学国 作为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学国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