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获悉本公司股东合盛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19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102.1万股限售流通股及配送的红股630.63万股分别过户给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蚌埠市中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合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顺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目前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合盛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欣龙控股股份12,870,000股(占总股本的4.3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欣龙控股股份7,827,300股(占总股本的2.6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蚌埠市中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欣龙控股股份6,500,000股(占总股本的2.22%),为公司第七大股东;海南合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欣龙控股股份6,500,000股(占总股本的2.22%),为公司第八大股东;上海顺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欣龙控股股份6,500,000股(占总股本的2.22%),为公司第九大股东。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