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情况:
    根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03年9月24日至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新签信用借款人民币7,500万元:
    ①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两笔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月利率为3.78‰,借款期限2个月;
    ②与中行广西分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年利率为4.536%,借款期限6个月;
    ③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月利率为3.9825‰,借款期限12个月。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借款主要是为满足本公司2003/2004年榨季生产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借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上述借款事项均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和银行准予的授信额度内。
    三、本次借款后,我公司累计借款41,900万元,无逾期未还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上述借款相关的借款合同;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