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情况:
    根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03年元月3日至2003年元月28日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签信用借款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累计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上述借款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额度范围内,用途为经营性资金周转,月利率为3.9825‰,借款期限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由于我公司近年来原料甘蔗的产量增幅较大,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向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本次借款后,我公司累计借款38840万元,无逾期未还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上述借款相关的借款合同;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元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