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概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南宁糖业”)与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投资区”)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接受投资区的委托,管理经营其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南宁华侨投资区糖厂(下简称“糖厂”)的生产性和部分非生产性资产。本次托管事项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 协议方基本情况: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武鸣里建,法人代表:曾繁耀,经济性质:国有,注册资金:人民币10295万元,经营范围:农林渔业开发与种养、畜牧饲养及其技术开发等。
    三、 托管资产情况:
    1.本次托管的资产为糖厂的生产性和部分非生产性资产,该厂注册地址在广西武鸣里建,法人代表:邱振勇,经济性质:国有,注册资金:人民币2373万元,经营范围:食糖制造、销售,食用酒精制造、纤维制造等。
    2.该厂近年经营情况如下:
年份 甘蔗糖产量(吨) 酒精产量(吨) 实现利润(万元) 2000年 23,292.02 1,483.03 709.59 2001年 18,408.65 995.84 732.49 2002年上半年 23,531.15 1,372.39 209.96
    3.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华桂审字(2002)311号]审计,截止至2002年9月30日糖厂净资产为4390.60万元,负债为2860.72万元,总资产为7251.32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托管期限两年,自2002年10月1日始至2004年10月1日止;
    2.在受托管理期间“南宁糖业”拥有糖厂全部受托资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
    3.糖厂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其托管前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担保)“南宁糖业”不予承担,由投资区负责,投资区在托管期间继续组织回收或清理,由此形成的坏帐、烂帐将来重组时或收购时从糖厂的净资产款项中扣除;
    4.托管期间,“南宁糖业”不向投资区收取受托经营管理费;
    5.托管期结束,“南宁糖业”将与投资区协商,对糖厂进行资产重组或收购兼并,具体方式另行商定。
    五、托管的目的:
    “南宁糖业”董事会认为:受托管理糖厂,有利于本公司原料蔗区的整体统筹管理,实现低成本扩张,确保公司下一步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以发挥“南宁糖业”在糖业生产、管理、资金上的优势,将糖厂做强做大,促进投资区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实现受托企业的资产增值和利润增长,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六、备查文件:
    1. 托管资产的审计、评估报告;
    2. 托管协议书;
    3. 协议各方的营业执照;
    4. 审议通过本托管协议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