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2年9月26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大会公告刊登在2002年9月27日《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公司以2002年中期总股本24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扣税后,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52元现金)。共计派发股利45,752,000元,分配后剩余利润1,290,275.46元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派息前后公司股本无变化。
    二、股权登记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10月23日,除息日为2002年10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2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71—4914317
    传真电话:0771—4910755
    六、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和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