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的资金需求及贷款互保的连续性,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化集团继续签订贷款互保协 议的议案》,并已分别于2002年3月30日和2002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作了公 开披露。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南宁糖业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 简称南宁化工)于2002年6月18日正式签定了《相互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协议》。
    二、 对方的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公司注册地 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80号;法定代表人:赖晓杨;注册资本:人民币11,984万元; 经营范围:氯碱化学工业及其系列产品和木薯综合利用及其产品的开发,化工建筑 材料生产,食品添加剂制造,汽车货运,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承包境外化工行 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该公司2001年度资产总额1,096,439,742.62元;负债总额534,274,555.27元; 净资产341,034,763.77元;利润总额3,561,821.37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相互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以确保向银行取得短期或长 期借款;双方各为对方担保累计金额最高为人民币叁亿元;向银行贷款担保的范围 仅限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商业银行等六家银行; 担保期限为五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南宁化工的有关资信重新进行了调 查,认为该公司是上市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南化股份 11 ,076.28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9.82%。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关履行义务 的能力,而且在这几年的互保中未发现有任何违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该公司互保 可满足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公司为南宁化工提供担保数额累计人民币26,064.38 万 元;南宁化工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互保方的相关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本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互保协议》。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