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30日上午9:00时在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可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800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264万股的63.9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800 16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弃权: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80016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80016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南宁糖业"200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9,241,445.79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924,144.58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5,962,072.29元后,再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8,993,721.60元(房改补贴款8,290,000元已在期初未分配利润中调减),减去2004年4月已分配2003年度利润50,567,998.19元,累计2004年末可分配利润99,780,952.33元。同意以2004年末总股本262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7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9,277,920元。分配后剩余利润503,032.33元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80016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宁糖业"2005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80016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弃权: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的上述各项决议,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