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南宁糖业收购南宁华侨投资区糖厂事项(详见2004年9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已得到南宁市经济委员会([2004]180号文)的批准,我公司将按照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内容进行实施。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6日
    备查文件:1、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和决议;
    2、南宁市经济委员会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