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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 证券简称:G粤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1-03-20 打印

    重要提示及风险警示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A股申请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51号文批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下和网上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 本公告仅适用于 网上发行, 原则上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同时参与网上申购(机构投资者中的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网上行使其优先配售权的申购除外)。

    3、本次发行的新股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主承销商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就本次发行的新股尽快上市达成共识。

    4、本次增发新股的网上申购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已征得深交所同意。

    5、 本次网上申购划分为投资者(含老股东)比例认购部分和老股东行使优先 配售权部分。老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之外,可同时参与比例认购。 欲参加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限制及申 购价格区间、配售办法等具体规定。

    6、本次发行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询价区间请投资者 留意于2001年3月27日刊登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询价区间公 告》。

    7、本次发行后对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日 不设涨跌幅限制。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3月26日。

    8、本公告仅对本次增发新股中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1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招股意 向书》。

    9、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 并在《香 港商报》、《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亚洲华尔街日报)》上刊登有关 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www.ged.com.cn 及 www.htsec.com.cn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增发公开披露信息中没有包括公司2001 年年度盈利预 测,请广大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盈利前景并注意投资风险。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上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粤电力: 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成立超过半年的境内法人投资者。

    老股东: 即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广东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 指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 日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400万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申购价格在询价下限之上(含申购下限)的申购。

    优先配售权: 指老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

    可优先配售的股数:老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数×0.1。

    网上申购日/T日: 2001年3月28日, 即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数量

    本次A股发行总量不超过8,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其中向网下机构 投资者配售的数量拟订为本次发行总量的25%,网上发行的数量拟订为本次发行总量 的75%。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申 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根据申购结果,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根据协商结果在网下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 做适当双向回拨。

    2、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的下限系承销协议签署日(即股权登记日)前五个交易日 (含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格乘以92%。申购价格区间不设上限。 最 终发行价格将通过分别网下和网上的询价结果, 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在深交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5、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6日。

    6、网上申购日/T日:2001年3月28日(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对优先配售部分及比例配售部分采用同一申购代码: 7539 ,简称为:“粤电增发”。

    二、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T日)指定时间内进行发行。由 主承销商将6,300万股股票(假设未在网上、 网下申购中进行回拨)存入其在深交 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 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申购结果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并通过深交所的主机向 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者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确定发行价格后,凡是低于该价格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不获发售股票。

    2、当发行价格以上的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订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发 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3、当发行价格以上的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订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4、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订网上发行量时:

    1)对老股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进行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后,投资者(含老股东)按比例认购, 认购比例=老股东优先配售 后网上发行的剩余股份/发行价格之上的网上比例认购有效申购总量。

    3)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

    5、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 本次发行仍有剩 余股份,则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 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本 次增发申购价格区间不设上限,但深交所电脑系统限制申购价格不得超过9999.99元 /股。)

    2、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3、老股东申购股数多于的可优先配售股数的部分由深交所电脑系统自动区分 ,参加比例配售。

    4、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999,000股,申购下限为100股,申购超过100股的 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

    5、 优先配售股数大于999,000股的老股东可多次申购。每次申购上限为 999 ,000股,老股东的多次申购必须为同一价格。

    6、全部老股东(含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按照10:1的比例行使的优先配售权全 部在网上通过交易所主机进行,可优先配售的股数下限精确到1股, 申购中产生的零 股将根据深交所例行规定处理。

    7、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老股东行使优先配售部分的多次申购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粤电力A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需持有深交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3月28日(T 日)前通过登记公司的代办处办妥 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3月28日(T 日)前(含该日)根据自 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尚未开设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 2001 年 3月28日(T日)前(含该日)在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 根据 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委托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 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 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申购手续。

    五、定价与配售

    1、申购确认

    3月29日(T+1),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在清算银行开设的申 购资金专户。3月30日(T+2),主承销商将会同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 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到原 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查询申购结果。

    2、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4月2日(T+3),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1 )发行价 格;(2)发行数量;(3)是否采取回拨机制, 回拨后网上发行的数量和向机构投 资者发行的数量;(4)老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5)除优先配售部分, 网上申购 者获售股票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老股东优先配售后网上发行的剩余股份/发行价格 之上的网上比例认购有效申购总量。

    3、按比例发售

    4月4日(T+5),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有效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发售比例确认认购股数, 凡申购价位在最终定价价格之 上的申购帐户,皆可按比例认购股票。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

    六、清算与交割

    1、3月29日(T+1)至4月2日(T+3),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深交所冻结,所冻 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4月3日(T+4),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 未获发售部分或超过发行价格区间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 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交易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4月4日(T+5)按比例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 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记公司以 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5、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如持股数量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包括 5%), 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交易手续费、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由 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 将这 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电话:(020)8760927687604922 87667321

    传真:(020)87609909

    联系人:张德伟陈进良 李晓晴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深业中心24楼

    电话:(0755)2110313、2110323、2110273、2083680

    传真:(0755)2083677

    联系人:郑宽、王维、王政、黄涛、熊旭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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