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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 证券简称:G粤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
2001-03-20 打印

    重要提示及风险警示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募增发A股申请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 251号文批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下和网上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 对机构投资者的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不得同时参与网上申购(机构投资者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网上行使其优先配 售权的申购除外)。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主承销商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共识。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但增发股份 上市流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根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5月22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向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机构投 资者就网下配售部分的持股期限进行商定,并报告交易所,交易所就有关配售股份 的流通或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4、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程序、 申购 数量、申购价格区间、配售办法与订金缴纳的具体规定。

    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订金在申购日3月28日( T日)下午4 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在网下缴款截止日4月 2日(T +3日)下午4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 证。

    5、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有关事宜作扼要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公 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公募增发A 股招股意 向书》。

    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有限公 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并在 《香港商报》、《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亚洲华尔街日报)》上刊登 有关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增发公开披露信息中没有包括公司2001年年度盈利预 测,请广大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盈利前景并注意投资风险。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下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粤电力: 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成立超过半年的境内法人投资者

    本次发行: 指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 日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400万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下限以上(含申购价格下限)的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

    优先配售权: 指老股东大于或等于最终发行定价的有效申购享有优先获得配 售的权力

    可优先配售的股数:老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数×0.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8,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拟订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 网上发行拟订为本次发行数量 的75%。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的情况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后根 据申购结果在网上、网下有效申购间进行双向回拨,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公告。

    2、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价格 :申购价格区间的下限系承销协议签署日(即股权登记日)前五 个交易日(含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格乘以92%。 申购价格区间不设 上限。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的询价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申购价格区间将在2001年3月27日上午在指定报刊公告。

    4、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股票交易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A股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6日。

    6、网下申购日/T日:2001年3月28日,即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 商发出《预约申购表》,并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缴纳订金的日期。

    7、老股东:即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广东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

    二、配售方式及持有期限的限制

    1、 本次发行中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以网上申购的方式参加本次发行 (老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上只能参加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详细办法见 《网上发行公告》)。随后,作为老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及老股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应在网下参加申购(机构投资者及其申购应符合本公告中有关规定)。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的簿记结果和对网上有效申购的统计 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4月2日(T+3日) 公告。

    2、发行价格确定后, 向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一定的 标准有选择地配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配售;

    (2)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则根据不同的情况配 售股票。即: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定网下 发行数量(暂拟订为发行总量的25%),则可足额认购,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定网下 发行数量(暂拟订为发行总量的25%),则可足额认购。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额大于拟定网下 发行数量(暂拟订为发行总量的25%),则按优先配售标准挑选机构投资者, 进行 配售。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本次发行仍有剩余 股份,则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3、对机构投资者优先配售标准依次为:

    A、申购价格高者优先;

    B、意愿持有期长者优先。

    4、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与机构投资者就网下配售部分的持股期限进行具体商定( 联系方式参见下文“四、申购程序”),并报告交易所,交易所就有关配售股份的 流通或锁定作出相应安排。对于自愿持有股票以获取优先认购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根据其申购时承诺持有的时间确定所获发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将根据约定通知深交所在规定时间内锁定其股票,期间不得转让该等股份或以该 等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项权利。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网下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和对粤电力成长性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申购下限之上每0.05元为一个申购 价位,申购价格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2、本次配售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不得低于100万股,本次申购不设累计 申购总量上限。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询价区间内以不同的价位最多作5次申购,每个申购价 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20万股的整数倍,在每个申购 价位上不设申购数量上限,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粤电力A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3月28日(T日)前通过登记公司 的代办处办妥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有意申购本次粤电力A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须填写且只能填写一张《粤电力增发A 股预约申购表》(以下简称《预约申购表》,见附件),并根据其申购总量按照每 申购1股缴付3元订金的标准缴纳足额订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的机构投资者在《预约申购表》中务必注明是否属于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若是,则须填写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该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发 行人流通A股股份数量及网上行使或放弃优先配售权的股份数量。

    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3月28日(T日)下午4:00 时前将经基金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后的《预约申购表》 、订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传真号码:0755-2110321、0755-2083677)。对 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机构投资者,除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经申购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购人公章后的《预约申购表》、订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主 承销商外,还需要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注册登记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同时传真 至主承销商(传真号码同上)。

    《预约申购表》等文件(对于基金以外的机构投资者还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在T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 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通信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 24 楼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邮编:“ 518001” 。请在显要位置注明“粤电力增发申购表”字样)

    3、 缴纳订金

    (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订金(缴纳标准见“申购”)须在 2001年3月28日(T日)下午4:00时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南中支行

    户 名: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 号: 3401232100032

    (2)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逾期缴纳订金的申 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订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

    (4)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其缴纳的订金将在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划出返还;

    (5)在申购期间订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收取《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缴纳足额认购资金

    (1)发行价格确定当天(T+3日), 主承销商将以传真方式向获得配售的机 构投资者发出《粤电力增发A股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中将确定该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2)收到《通知书》后,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4月2日( T+3 日)下午4:00时前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同 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上须注明“粤电力增发认购款”及该机构投资者 名称。

    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24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传真:0755-2110321、0755-2083677 邮编:518001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南中支行

    户 名: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 号: 3401232100032

    (3)主承销商在收到预约申购文件或传真时,由工作人员记录和签字, 并由 见证律师见证。

    (4)提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 通知书》后,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前款规定时间补足认购股款,其所缴 纳的订金将不再退还,其认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主承销商将保留对该部分股份 的处置权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配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配售比例

    2001年4月2日(T+3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网上、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股票数量和比例。

    2)、股票配售

    2001年4月4日(T+5日),深交所主机将按照配售结果向各获配帐户配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书》中规定的获配售的股票数量 确认认购股数。

    4)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如持股数量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以上(包括5%) ,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在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至申购日/T日期间进行路演推介,期间将在北京、深圳安排两场大型推介 会。有意向申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机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重要的 机构投资者将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七、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电话:(020)8760927687604922 87667321

    传真:(020)87609909

    联系人:张德伟陈进良 李晓晴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24楼

    电话:(0755)2110313 、2110323 、2110273、2083680

    传真:(0755)2083677

    联系人:郑宽 王维 王政 黄涛 熊旭敏

    (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

    1、 具体申购价格区间见2001年3月27 日刊登在三大证券报上的《粤电力公募 增发A股网上、网下询价区间公告》。

    2、 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申请持股时间,持股时间以整数月为单 位,不填写持股时间的视同申请无持股期限制。

    3、 本表一经填写,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如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 直接或间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5、对于申购法律效力的确认由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共同核查。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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