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我公司控股65%的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韶关发电厂#11机组(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于2005年7月22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机组运行状况良好,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根据机组启动委员会决定,该机组同日移交商业运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5]94号文的通知,该机组不含脱硫费用的上网电价为0.424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含脱硫费用的上网电价为0.439元/千瓦时(含税),自脱硫设备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该机组投产后我公司已投产装机容量由328.5万千瓦增加到358.5万千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