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签署协议,以2,015.86万元人民币收购了该公司属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发展公司(下称开发区热电公司)98%股权(相关信息披露于2002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对于此关联交易收购事项,其实施结果如下:
    2003年2月12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穗开国资委[2003]1号文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至此本公司正式取得开发区热电公司98%股权。开发区热电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目前此次股权转让的款项也已全部付清。
    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开发区热电公司更名为“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订了新的公司章程,组建了董事会,聘任了新的经理班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目前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统一管理下继续从事供热业务,积极拓展热用户,落实“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经营策略。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