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下达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三台50MW机组脱硫费用的通知》(粤价[2003]64号),鉴于本公司所属3、4号机组及参股企业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所属5号机组均已完成脱硫改造,且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系统已投入运行,核定这三台机组的脱硫费用为17.75元/千千瓦时。因此,本公司和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相应从373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调增为390.75元/千千瓦时,此电价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