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本公司2号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夏藩高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以2015.8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第二大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属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发展公司98%的股权。此次收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会上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该事项的表决,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收购事项。此次收购,符合本公司主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优化环境的政策,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