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接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广州市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09号文),根据有关规定对广州市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本公司的上网电价为373元/千千瓦时,本公司属下控股企业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网电价为394元/千千瓦时,属下参股企业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为373元/千千瓦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电价的调整将对本公司今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