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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G穗恒运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登记注册)配股说明书
1995-03-27 打印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 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 份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人民币普通股

    本公司按当前总股本15192万股每10股配1.66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面值1 .00元人民币的新股2530.9872万股,每股配售价为2.90元。其中法人股东获配1610. 3556万股,个人股东获配920.6316万股。

    本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穗恒运A(0531)

    本公司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5年3月27日-3月31日

    股权登记日:1995年3月27日

    除权日:1995年3月28日

    穗恒运个人股配股权证编码:8531

    穗恒运个人股配股权证名称:恒运A1权

    穗恒运法人股配股权证编码:3531

    穗恒运法人股配股权证名称:恒运A2权

    恒运A1及A2权交易日:1995年3月30日-4月26日

    恒运A1及A2权认购配股缴款日:1995年4月27日-5月10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 间)

    凭A1权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5年5月18日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666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2.9元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提示:恒运A1、A2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主承销商

    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发行人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管理部门 对本次配股作所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 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1 号及 131号文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1995年度分红派息和配 股运作方案》等法规的规定,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于19 94年9月28日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获1994年12月4 日召开 的本公司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广州市证券委以“穗证字(1994)17号文”批 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将对1995年3月2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穗恒运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1.666 股普通股,配售价格2.9元的方案配售新股。

    本次配股向法人股东配售1610.3556万股,个人股东配售920.6316万股。 经法 人股东同意,法人股1610.3556万股配股权以恒运A2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形式公开转 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传实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电话:(020)2211505

    传真:(020)2215658

    联系人:赖永

    3.包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2-13楼

    电话:(0755)2256728-1200

    传真:(0755)2256728-1322

    联系人:潘 瑾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3楼

    电话:(0755)5590102

    传真:(0755)5564173

    联系人:林 鹏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5.指定登记处: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7号

    电话:(020)7763151

    6.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22号金叶大厦3楼

    电话:(020)7772888-2388

    联系人:王晓华

    

四、配售方案

    1.本次配股发行量:25309872股

    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90元

    2.配股比例及方式:10股普通股以配股权证的方式配售1.666股新股;每10股 个人股获恒运A1权1.666张,每10股法人股获恒运A2权1.666张,每张配股权证可认 购本次配股股票1股。

    3.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7339.86万元(含发行、 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约 173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5年3月27日

    除权日:1995年3月28日

    5.配股结构:向法人股东配售160.3556万股、个人股东配售920.6316万股。经 各法人股东同意,将法人股1610.3556万股配股权以恒运A2 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形式 公开转让。转配的股票1995年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暂不能上市流通。

    6.对持股5%以上的法人转让配股权的说明:

      名  称                                    持股量       转让配股权数量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5592.42万股 931.6971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106.98万股 517.6228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公司 966.60万股 161.0355万股

转让方式:法人股1610.3556万股配股权以恒运A2权公开挂牌交易。

7.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若配股全部被认购)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666 9666

2.内部职工股 5.262 5.262

3.凭A2权认购的股份 0 1610.355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671.262 11281.617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5520.738 6441.3696

已流通股份合计 5520.738 6441.3696

三、股份总数 15192 17722.9872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恒运A1权及恒运A2权的派发与交易

    (1)本次配股权证分为两种:配股中可流通部分的权证称为恒运A1权, 不可 流通部分的权证称为恒运A2权。

    (2)穗恒运配股权证获得资格以1995年3月27日下午收市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电 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穗恒运股东资料为准。

    (3)每10股个人股获恒运A1权1.666张,每10股法人股获恒运A2权1.666 张, 每1张穗恒运权证可认购1股穗恒运本次配售股份。

    (4)本次恒运A1及A2权到帐时间为1995年3月30日,自1995年3月30日至 1995 年4月26日止的交易日中,穗恒运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 股票存折在其托 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5)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 本公司是次发行的配股权证 按穗恒运个人股在穗恒运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穗恒运股票数量按10配1.666 比例配 给恒运A1权,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 证;各法人股东按10:1.666的比例获恒运A2权。

    (6)恒运A1权及A2权于1995年3月30日至4月26日止,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恒运A1权或恒运A2权为一手。

    (7)恒运A1及A2权的交易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公众可 在其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恒运A1权或恒运A2权。

    2.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恒运A1权或恒运A2权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4月27日起至5月10日止,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1995年5月10日后未被认购的A1权, 将由承销商认购; 未被认购的恒运A2权,承销商不负包销责任。

    (2)认购者持记有恒运A1权或恒运A2权的股票存折、身份证、 股东代码卡在 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分,以在 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1.流通个人股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5月18日,凭恒运A2权认购的法人股转 配部分1995年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暂不上市流通。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可到 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2.配股认购后所产生的零股可参加深交所的零股交易专场。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之收入约人民币7339.86万元(未扣除费用), 本公司将用 于恒运热电C厂的1×20万千瓦机组的建设。该项目已经广东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进行 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论证,并取得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穗计能〔1993〕62 号)及广东省计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粤计资证字940119027号) 。项目总投资为3.7亿元,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12亿千瓦时。 同时本公司还 准备利用部分募股资金收购一些企业产权。

    董事会预计,若无不可预测情况出现,本公司1994年度预测实现利润为4042万 元,每股盈利为0.266元,在股本扩大的情况下, 每股税后盈利按全面摊薄法计算 为0.228元。

    

八、风险因素及对策

    将本次配股所募集到的资金安全及时地应用于本公司的发展项目,在创造良好 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开辟稳定、实惠的收入来源是本公司资金运用的基 本准则。恒运热电C厂属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发展行业, 电力产品在我国有着长 期供应紧张的市场,故该项目经营发展的政策性风险及市场销售风险比较小。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1.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上涨:本公司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和油料,大部分依 赖国内厂商供应,其市场供应量及其价格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会较明显地影响资金运 用的预期收益。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风险;与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 供求关系,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稳定原材料的货源与价格,并采用进货时验货付款 的方式,尽可能降低进货成本,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2.产品单一:目前本公司主要生产供电力及热力,产品比较单一。为此本公司 将充分发挥各种政策优势,发展多种经营,使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3.产品销售与价格:本公司只限于向国家电网销售,且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国家 计划的控制,上网价格偏低。对此,公司将采取措施,与政府部门、物价管理部门 达成有关协议,将上网电价与原材料供应价格相挂钩,保证合理的电力生产盈利水 平。

    4.电力设施建设周期长:本公司本次配股资金主要用于恒运热电C 厂的建设, 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且资金的投入较大。为此,公司将采取措施,强化筹建班子 的管理及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充分利用地处经济开发区 的政策优势,灵活运用资金,并采取多种经营投资策略,利用资金投入的时间差, 进行一些短平快项目的经营,使投资风险合理分散化。

    5.资金风险:本次配股由于法人股转配部分不能上市,可能不能全额配足,为 此,本公司将积极与银行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联系,根据募集资金的情况,争 取适当的信贷资金或采取融资方式,解决投入项目资金的不足,确保项目的资金投 入。

    6.股市风险:股票市场变化莫测。国民生产总值,市场资金增减,银行利率, 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国际政治活动以及政府政策、法规等政治因素,股票交易的 量以及交易方式等技术因素,投资者心理状况等因素,以及其他不明朗的因素皆构 成影响股市变化的因素。

    

九、咨询办法

    若穗恒运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

    附录:

    1.本公司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4年配股的决议(摘要):“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1994年度配股方案:配股基数按1993年末总股本(8440万股)计算,配股比 例为10配3,按现行总股本(15192万股)计算为10配1.67,配股总额为2532万股, 配售价为每股2.6-3.5元,授权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公众股权证与法人股权证分别 挂牌交易;配股资金用于恒运热电C厂的建设。”

    2.《证券时报》1994年4月29日和1994年9月2日分别刊登了本公司1993年年度 报告和本公司1994年中期业绩报告。

    3.《证券时报》1994年11月4日刊载了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1994年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1994年12月5日《金融时报》刊登了本公司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4.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介:由于1993年度分红派息,使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 均发生了变化,此次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相应的部分,其余未作变动。

    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股本变动公告书

    3.1994年中期报告本

    4.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

    电话:(020)2211505

    联系人:赖永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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