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9,856,053股中的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8%),于2002年3月6日起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作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由于贷款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而欠东方资产管理公司4250万元的质押物。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