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6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相应决议公告。现将本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 59, 280 ,171.8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28,017.18元, 提取 5%的法定公益金2 ,964,008.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82,549.78元,2000 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60,370,695.84元。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266,521, 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息1. 20 元。本次派息后剩余可分配利润20,392,506.8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0 年度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1年7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7月12日通过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帐户。
    2、国有股、发起人法人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的 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1年7月11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0)82098330 (020)82099511
    传真:(020)8209865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