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 公司1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 159, 321 ,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6,521,260股的59.7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由郑椿华董事长主持,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大会以逐项投票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总 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四、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财 务报告。
    五、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9, 280 ,171.8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28,017.1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 964,008.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82,549.78元,200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60,370,695.84元。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266,521, 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20,392,506.84元留 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 年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七、以159,321,89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 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对重大事项(指章程修改、固定资产投资、利润分配预案、 正副总经理聘任和董事会认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通过。除重大事项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