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6年5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就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66,521,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息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股权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28号恒运大厦6层。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358。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