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送现金6.3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5.67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9.272799元对价,合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15.572799元现金(含税),其中,6.30元含税,9.272799元免税;同时,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的对价。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本次现金股利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6日。
    4、本次执行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安排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年2月17日。
    5、现金股利到账日期:2006年2月17日获付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到账日期:2006年2月20日
    6、2006 年2月2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2月20日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穗恒运A”变更为“G穗恒运”,股票代码“000531”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32 号文)批准,本公司2006 年1月23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200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参会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94.89%,参会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9.22%。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加派发现金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的方式是:
    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 股送现金6.30 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 股实际获得现金5.67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9.272799 元对价,合计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实得15.572799 元现金(含税),其中,6.30 元含税,9.272799 元免税;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 股股份的对价。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 年1 月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限售期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除按照法定的禁售期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外,额外承诺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现金分红承诺:在2005—2007 年度内,在穗恒运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穗恒运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一)本次现金股利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6日。
    (二)本次执行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安排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17日。
    (三)现金股利到账日期:2006年2月17日。
    获付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到账日期:2006年2月20日。
    (四)2006 年2月2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2月20日。
    (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穗恒运A”变更为“G穗恒运”,股票代码“000531”不变。
    (七)2006 年2 月21 日,公司股票交易恢复正常,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20日起由“穗恒运A”变更为“G穗恒运”,股票代码“000531”不变。
    五、获得对价的范围和对象
    截止2006 年2 月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对价支付办法
    (一)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二)现金对价的实施办法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获现金对价于2006 年2 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 95978173 -95978173 0 国有法人股 49856053 -49856053 0 社会法人股 12865446 -12865446 0 合计 158699672 -158699672 0 有限售条件的 国家股 0 +89457355 89457355 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0 +46468800 46468800 社会法人股 0 +11991359 11991359 高管股份 25952 +2595 2854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952 +147920109 147946061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107795636 +10779563 118575199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 107795636 +10779563 118575199 股份总额 266521260 0 26652126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89,457,355 33.56 G+36个月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6,468,800 17.44 G+36个月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11,991,359 4.50 G+36个月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
    注: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九、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不变。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28 号6—6M 层
    联 系 人:张晖 李德鑫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358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三)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四)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