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8月22日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该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05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2日止。在上述额度的最高限额内,本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无须办理担保手续。根据上述授信额度,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已向该分行借入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为5.022%。
    2005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该行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循环借款额度,有效期限自2005年8月23日起至2007年8月20日止。在上述额度的最高限额内,本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无须办理担保手续。根据上述授信额度,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已向该支行借入人民币2,000万元,年利率为5.022%。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