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5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28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夏藩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5人,代表股份158,725,413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4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个别监事调整的议案》。
    (一)同意廖建洲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2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同意李莉萍女士辞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2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同意增补易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易武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05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2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同意增补蓝建璇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蓝建璇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05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2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