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告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109号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4号文)的有关规定,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91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1.633分/千瓦时。本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股比)、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占45%股比)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上网电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8928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0.48928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 0.4391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7机组 0.49308元/千瓦时(含税)
    上述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预计2005年公司因此次电价调整而增加的收入约为4000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