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的批复(穗地税开函[2004]2号文、3号文),本公司持有4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因六号机组锅炉设备技改项目、环保脱硫工程技改项目使用国产设备获得抵免企业所得税共计39,766,999.60元,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起五年内(即2003年度至2007年度)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以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中抵免。截止目前,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相关退税款8,040,652.22元,其余部分将从该公司以后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返还。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