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获得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3亿元授信融资的公告
    2002年10月本公司以机器设备等资产22,150.98万元为抵押取得了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的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于2002年11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近期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向本公司发出《同意授信通知书》(开中银授信[2004]015号),同意向本公司发放30,000万元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15,000万元用于置换本公司在该行的短期借款,另外15,000万元用于中期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三年,以本公司机械设备17,019.27万元作为上述授信的抵押担保。同时原来该行提供的20,000万元授信额度自动终止,原来抵押的22,150.98万元机器设备等资产已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向该行办理短期借款15,000万元和中期借款15,000万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上网电价的公告
    近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广州恒运热电C厂#6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179号文),通知明确该公司#6机组的上网电价(含脱硫费用)不含税为35.897分/千瓦时。此电价从#6机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完成并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