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 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并将期作为投资决定的主要依据。
    本公司1995年5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 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证 监发〔1994〕161 号文件《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审核 同意。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配售发行股份的总量:56,878,125股,均为普通股。
    其中: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26,460,000股
    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20,790,000股
    (已放弃且不予转让)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628,125股
    实际配售发行股份数量:36,088,125股
    按目前本公司总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3股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配售价格见《配股说明书》
    2.配股的认购方式:
    本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东享有的26,460,000股配股权实行有偿转让, 配股权转让 费定为0.20元/股。
    本公司境外法人股股东享有的20,790,000股配股权,境外法人股股东承诺,自愿 放弃该次配股权,且不予转让。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有权按10:3比例认购社会公众配股外, 还可根据自己 的意愿以10:8.24的比例受让境内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在国务院就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 法人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 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另:本公司在召集1995年5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时,对持有1 万股以下的小股东采 取了委托代表出席的方式, 本公司已经认识到这种召集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此向广大股东道歉。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以后召开股东 大会时,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方式的有关规定 进行。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