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本公司与中国进出 口银行于2001年8月16日签署了《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2001)进出银(信合)字 第1449号]。根据合同条款,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额度十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合同第一年的利率为4.05%, 以后每年执行的 利率,则根据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该笔贷款由中国长城计算机 集团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八亿元、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人民币二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