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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6-0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7 年6 月7 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 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 集 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副董事长谭文 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556,261,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25%。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341,185,208.4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23,544,104.21 元,减去本年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146,586,420.00 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8,142,892.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200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4,118,520.84 元;

    (2) 按2006 年年末总股本879,518,521 股,每股派现0.4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1,807,408.40 元人民币。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 审议通过了《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 年度与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大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长城开发”股份436,559,901 股,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持“长城开发”股份73,389,587 股,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46,311,6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 年度与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 亿元人民币1 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 亿元人民币1 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爱国路支行申请等值3000 万美元1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 万美元1 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3.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 选举陈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 选举卢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选举郑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 选举陈建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 选举杜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 选举姚小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 选举郝春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 选举李致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4. 审议《关于董事津贴标准议案》。

    同意556,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度述职报告》,并对2006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亮 张清伟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黄亮、张清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五次(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第十五次(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独立董事2006 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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