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中信证券”15,00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中信证券”13,774,923股(持股比例为0.46%),并于2006年8月15日获得上市流通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为了锁定投资收益,给股东以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继续减持“中信证券”股权。截至2007年3月31日收市,本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中信证券”股票11,578,066股,现尚余“中信证券”股票2,196,857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0.07%。
    经初步测算,公司出售“中信证券”股票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4.01亿元人民币,最终数据以2007年1季报为准。
    公司出售“中信证券”股票已刊登过相应公告,详见2007年1月18日、2007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