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6】1199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东股权变更事项已获得商务部的正式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