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分别为陈肇雄董事长、谭文鋕董事、卢明董事、郑国荣董事、陈建十董事、郝春民独立董事、姚小聪独立董事、李致洁独立董事。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公司8名董事均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3季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2005年第3季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路支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