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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耀华玻璃 项目:公司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001-04-07 打印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74号、75号文批准,公司于1996年6月17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500 万股(其中 公司职工股450万股),面值1元/股,发行价6.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287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募股资金于1996年6月19日到位,已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中洲〖96〗发字第078号)。

    二、前次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18400万元已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用于建设耀华 500 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扩建工程,144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投资8855万元的 “双加”项目配套工程未实施,变更为装饰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玻璃钢节能门窗 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中空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收购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所属 浮法玻璃工业性试验基地及耀华集团技术中心开发性资产项目。

    (一)未变更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1、耀华5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扩建工程系国家“八五”重点项目。 承担该 项目的耀华国投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本公司占57.5%。自 97年引板试生产以来, 产品质量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明显优于国内一般浮法线水平, 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 德国TUV认证,是国内唯一能与合资线相抗衡的生产线。尽管该线技术档次高, 产品 质量好,但由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加之资本结构不尽合理、财务负担较重, 为了不 影响即期收益,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先后两次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进行置换重组, 转让了部分耀华国投公司股权, 并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受让了与股权转让金额 相当的资产(股权)。

    ①经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协议价格3440万元将耀华国投公司10 .75%股权转让给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并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受让了其所持 的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3.33%股权和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51.5%股权。

    ②经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协议价格11232万元将耀华国投公司27 %股权转让给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并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受让了其所持的 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23.5%股权、耀华镀膜玻璃厂100 %股权及耀华工业技术玻 璃厂、耀华玻璃钢厂资产。

    置换后,目前本公司仍持有耀华国投公司19.75%股权。该公司自2000年实施债 转股后,已开始产生效益。受让的资产(股权)中,耀华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参股该公司使本公司间接享受了国家给予试点 集团的部分优惠政策;耀华优能镜业公司、耀华镀膜厂、耀华工业技术玻璃厂及耀 华玻璃钢厂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和复合材料业务,受让后完善了本公司的产业链条。 累计实现效益510.87万元。

    2、根据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使用1445万元募股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由于“双加”工程因市场变化已进行了调整, 再按原投向投入其配套工程难以 产生预期效益。为了提高投入产出效果,公司于1998年、2000 年分两次按照法定程 序调整了这部分募股资金的使用方向。

    1、经1998年8月21日董事会决议和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公司投资2194.35万元建设装饰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玻璃钢节能门窗 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中空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其中装饰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使 用600万元;节能中空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使用598.35万元; 玻璃钢节能门窗生产 线技改项目使用996万元。以上项目已在99年、2000年陆续完工,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且在2000年度实现了盈利。

    2、在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备案同意的前提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和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资金7070.86万元(其中募股资金 6660.65 万元)收购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所属浮法玻璃工业性试验基地及耀华集 团技术中心开发性资产。此次变更,使本公司在短时间内形成了集开发、中试、 制 造于一体的产品开发体系,提高了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收购 的资产2000年为本公司增加利润214.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陆续投入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及投向变更的法律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投资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企业的持续发 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 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 内容相符,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说明作为申报公募增发(A股)的必备材料上报, 并 对此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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