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二○○六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六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二○○六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