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及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于2006年8月21日分别与海螺集团和海创公司签署了一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已于2006年8月22日详细公告了上述事项。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和先决条件均应于2006年12月31日或签署方书面议定的较晚日期或之前得到履行,否则该协议不会生效和完成。
    截止目前,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包括《购买资产协议》)正在证券主管部门的核准过程之中,因此,公司和海螺集团、海创公司经协商一致,将《购买资产协议》中的约定时限由200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
    除上述公告事项外,《购买资产协议》的条款无其他变动。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