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创信测
    股票代码:6004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军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地区新华北街5楼3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 国际C座12层(100081)
    电话:010-62100126
    传真:010-6212109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4月2日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创信测、目标公司 指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军
    英诺维 指 北京英诺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军
    曾用名 无
    籍贯 北京
    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 110108671121273
    家庭住址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地区新华北街5楼306号
    办公电话 010-62100126
    传真 010-62121092
    兼职情况 任中创信测董事、副总经理;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判断,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自主做出增持或减持中创信测股份的决定,因此在未来12月内有增持或减持的可能,但没有具体计划。
    无论增持或减持中创信测股份,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英诺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英诺维将所持有中创信测12,403,100股(占中创信测总股本的9.08%),以每股1.6125元的价格转让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二、股份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合同书的当事人甲方:北京英诺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李军,身份证号:110108671121273(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安排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12,403,100股以每股1.6125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1.2 依据本合同书实施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甲方和乙方商定本合同书第一条所述之股份转让,按照每股1.6125元的价格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该款下称“转股价款”)。
    2.2 转股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3 办理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股份转让的实施
    3.1 自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经主管机构批准可办理过户之日起10日内,双方将安排办理上述转让股份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2 双方同意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承诺的限售条件。
    (四)各方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责任和义务是:
    (1)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目标公司的股份过户。
    (2)承担股份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4.2 乙方责任和义务是:
    (1)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股份的过户。
    (2)根据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股价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1、李军先生是中创信测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亦是股份转让方英诺维的法定代表人贾林先生的妻弟,不存在《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最近3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发生。
    2、李军先生承诺遵守英诺维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承诺的限售条件。因2007年3月28日,英诺维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436,806中的6,831,600股已可上市交易,经协商,英诺维与李军先生分别依如下比例履行股改承诺:
G+12月 G+24月 G+36月 股东 可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 可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 可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军 1,714,048 1.25% 3,428,096 2.5% 12,403,100 9.08% 英诺维 5,117,552 3.75% 10,235,104 7.5% 37,033,706 27.10% 合计 6,831,600 5% 13,663,200 10% 49,436,806 36.18%
    (注:G为中创信测股改复牌日,即2006年3月28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创信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创信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李军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本次受让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李军身份证件。
    二、股份转让合同书。
    三、关于继续履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流通上市等有关事项承诺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军
    签署日期:2007年4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 中创信测 股票代码 6004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数量:12,403,100股 变动比例:9.0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有增持或减持可能,无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 否□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 否□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