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4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28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