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建办”)于2002年9月24日签署了《委托代办拆迁工程协议》,代办实施成都市蜀都大道以南,府河以西,东大街以北,红星路以东位置约181.2106亩(以下简称“大慈寺区域”)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该事项已于二00二年十月十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因情势变更,该协议暂停履行,并于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至今,该协议仍不能执行,经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2年9月24日针对上述拆迁工程签订的《委托代办拆迁工程协议》;由于原协议履行尚处于准备阶段,且双方均认为解除原协议不具有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事由,故前期准备工作中双方为此形成的费用各自承担。
    该协议的终止履行,将对公司上半年拆迁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
    至此,双方约定大慈寺区域危旧房代办拆迁工程协议已终止履行,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