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新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张思冰先生主持会议,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权数额341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二00二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二00二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及二00三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00二年度利润,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48.49万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6174.4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25.9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状况,二00二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所实现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夏捷先生为本届董事。
    7、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庄道军先生本届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报告和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王王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