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克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通过了公司与成都市岷江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岷江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草案),同意公司将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按评估确认价值13,607.86万元出售给岷江公司;通过了公司与岷江公司的《房产转让协议》(草案),同意公司按评估确认价值11,358.65万元收购岷江公司拥有的新世纪广场主楼地上30-35层、商业A区地上1-5层房产资产;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通过了公司分别与岷江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春熙支行签署的《银行贷款转移协议书》、与岷江公司、成都日用工业品批发中心签署的《债务转移及豁免协议书》、与岷江公司、成都市商业储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移及豁免协议书》,对公司截止到2002年8月31日的银行债务人民币8,745万元连同相应利息、非银行债务1,468.27万元连同相应利息进行剥离,全部转由岷江公司承担;通过了公司分别与岷江公司、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担保责任转移协议书》、与岷江公司、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文化用品钟表公司签署的《担保责任转移及豁免协议书》,对公司截止到2002年8月31日对外的部分担保2,787万元进行剥离,全部转由岷江公司承担;通过了公司与岷江公司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协议,岷江公司承诺承担上述债务及担保后,均不向公司追偿,豁免公司的还款义务。
    本次资产购买、出售暨债务重组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购买、出售暨债务重组,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