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本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权4277.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方法,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27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27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及一九九八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同意4,16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97.43%;反对0万股;弃权110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2.57%);
    四、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意4,27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4,27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1,142.99万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为盈余公积金,计114.30万元,提取净利润的5%为法定盈余公益金,计57.1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1.54万元。
    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计354.91万元,余616.63万元,连同上年未分配利润30.40万元,计647.03万元,转入下年度。
    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应付股利已经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10股分别分红1.00元,1.40元(含税)。
    公司将以95年度、96年度应分配股利同本年度派现一并派发,共计每10股派发2.90元(含税)
    一九九八年中期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及增补方案:同意李力健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赵克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赵路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职务。同意增补赵路、高朴为董事,赵克忠为监事(同意4,272.4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99.88%;反对0万股;弃权5.2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0.12%);
    七、审议通过续聘蜀都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同意4,27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八、审议通过授于董事会对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项目行使投资决策权的方案(同意4,16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97.43%;反对0万股;弃权110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2.57%)。
    审议通过授予董事会对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资产行使资产处置权的方案(同意4,167.63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97.43%;反对0万股;弃权110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2.57%)。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以上议案,符合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决议真实、有效。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